具分摄

2025-05-21 08:03

具分摄者,谓所有法蕴界处所摄,能摄全分,如苦蕴摄五取蕴,欲界摄十八界,无想有情处摄十处除香味,由此道理于余经中诸蕴界处所摄,一切法能摄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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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色
摄受
修所断
寂静不寂静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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舌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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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不善业
心不相应行
记莂
有染
摄释门
或为名利
有行般涅槃补特伽罗
奢摩他
记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