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种法性

2025-05-21 08:51

出自地持经卷一。法即轨则之义;性即不改之义。一切法性无有变易,皆可依轨则而修,故称法性。可分为二种:(一)实法性,即一实之理,离虚妄相,本性平等,无有变易,一切诸佛莫不轨此法性修之成正觉。(二)事法性,即世间种种诸法,皆依于理,施设建立,如地、水、火、风、五阴等,随俗所知所见,虽属于事,然不外乎法性之理。 p229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中夜
永觉元贤禅师广录
四法集善根
感应
盂兰盆经
钵阐布
十耳
敬田
观衡
四法界
四大师
百法界
阿耨达池
海印三昧
十禅
四法界观
万福寺
黄檗山志
静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