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十岁曾归受具

2025-05-21 10:22

亦名:小年曾归受具、十岁曾归受具

子题:十岁曾归

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十岁曾归者,由经奉给,有持戒能。加学十二,进受大戒。此则互说不同。如多论云,十二得戒者,夫家役使,堪忍苦缘,加厌本事故。僧祇云,先嫁任苦,加有黠慧,故开成受。母论中,十岁嫁者,度出家已,二岁学沙弥尼戒;又二岁与式叉戒,满具已后,得与大戒。计此年十四是也。承有论云,女年十岁曾嫁归者,与十二岁学六法,满已与受戒也。曾忆见文,近忘不知何部。有弥沙塞师从中国来,亦云年二十二当与受具。即有斯异,明须详审。然从多文,年十二得。至时观量,堪持戒否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一·二○)

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十岁曾者,女人谓嫁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三二·一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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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丘之治罚制教唯局道
尼四独戒缘起
戒本初篇着后亦如是二篇则无
坐禅过相
僧尼互作羯磨
不足数四分六人缘不足
食尼指授食戒制意
沙弥诸忏罪法
比丘主客相待法
尼四独戒独渡水犯缘
淫盗杀妄四戒始终所犯分齐
坐禅具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制意
不足数四分二十二人体不足
食家强坐戒开缘
覆藏比丘罪戒犯缘
与尼同行戒犯缘
沙弥说戒法
比丘不得卜术咒誓
尼四独戒独后行犯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