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受日法

2025-05-21 10:24

亦名:受日法、受日出界法

子题:三种受日并不通夜、受日三种

随机羯磨·诸众安居篇:“时有佛法僧塔事,及父母檀越召请受戒忏悔等缘,并瞻病求药问疑请法,如是诸事,不知云何。佛言,不及即日还,听受七日去;不及七日还,听受十五日去;不及十五日还,听受一月日,及一月日应还。其种受日并不通夜,不同他律。又所为之缘,但是破戒非法事者,并非正缘,不成受日,及破安居。十诵云,应五众安居,五众受日。若受日往赴在道,事尽即须返界,以无法故。明了论中有重受七日法。僧祇律云,比丘尼无羯磨受日法,若有缘开七日。”(随机羯磨卷下·一二·一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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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四独戒独渡水犯缘
淫盗杀妄四戒始终所犯分齐
坐禅具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制意
不足数四分二十二人体不足
食家强坐戒开缘
覆藏比丘罪戒犯缘
与尼同行戒犯缘
沙弥说戒法
比丘不得卜术咒誓
尼四独戒独后行犯缘
戒本但置五篇不立四六
淫欲非道
坐具离宿犯相
作骨牙角针筒戒开缘
不足数四分三十二人
食家强坐戒释名
覆藏比丘罪戒制意
与尼同乘舟戒开缘
沙弥行事法用同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