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宝戒拾遗开自捉

2025-05-21 10:27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四分云,若在寺内寄宿处有宝,自捉、教人举。当识囊相器相,开解看几方圆几新故。有索者,问相貌,同者还;不相应者,云我不见此物。若二人同来取,语同者;持物置前,各自取去。不作如是方便,吉罗。若余处捉遗落物者堕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释第三缘(非住处及宿处),四分,先明方便还他。言自捉者,据此拾遗明开自捉。二人同取,谓二人各来识认。语同谓二皆相应,无由辨故。若余下,明无缘结犯。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二一·二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劝犯足食戒犯缘
四诤十八品
系头物
第四佛略教偈
谏摈恶邪沙弥二法
[帛*系]作卧具大乘极制
五逆中唯谏破僧
不学无知结罪分齐
离衣宿戒通开七缘
安居受日约四位总简
树下坐十利
大盗戒盗人物结犯之主
不系钵食戒开缘
大杀戒教叹杀
最初犯戒者宿缘故先起漏过
五无间
共人女宿戒缘起
沙弥罪相开遮
屏谏
摄食界结竟不开内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