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满二十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
2025-05-21 10:32

亦名:十事能忍方堪受具、沙弥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
含注戒本·九十单提法:“佛言,若年未满二十,不堪寒、热、饥、渴、风、雨、蚊虻毒虫;及以恶言、若身苦痛,不能堪忍;又不堪持戒,及以一食。若满二十,堪忍如上众苦事。”(含注戒本卷中·二四·一一)

行宗记·释九十单提法:“总有十事,寒、热、饥、渴、风、雨为六,蚊虻等为七,恶言痛苦为八,持戒为九,一食为十。能忍此十,方堪受具。”(戒疏记卷一五·三二·一)

上一篇:年满二十 下一篇:床上礼佛开湿处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摄僧有场大界唱相法
戏笑白衣舍戒缘起
安居受日三缘分齐
大妄语戒犯缘
兜罗贮蓐戒犯缘
劝二家增衣价戒制意
饮酒戒开缘
菩萨戒从心制声闻戒从境制
波逸提持犯方轨止持三品
比丘教诫说法
清信士女入寺本意
戏笑白衣舍坐戒
安居受依律师须依经律
大妄语戒犯相
劫贝
饮酒戒开中制
菩萨戒以七众戒为本
波逸提戒条诸部不同
比丘教尼须具十德
清信士入寺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