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满二十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
2025-05-21 10:32

亦名:十事能忍方堪受具、沙弥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
含注戒本·九十单提法:“佛言,若年未满二十,不堪寒、热、饥、渴、风、雨、蚊虻毒虫;及以恶言、若身苦痛,不能堪忍;又不堪持戒,及以一食。若满二十,堪忍如上众苦事。”(含注戒本卷中·二四·一一)

行宗记·释九十单提法:“总有十事,寒、热、饥、渴、风、雨为六,蚊虻等为七,恶言痛苦为八,持戒为九,一食为十。能忍此十,方堪受具。”(戒疏记卷一五·三二·一)

上一篇:年满二十 下一篇:床上礼佛开湿处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学悔法
坏生种戒行护开制法
僧众本务
利养为过漏因
食处过受戒缘起
观军戒劝持
与非亲尼衣戒开缘
波罗夷灭摈羯磨
比丘受用施物四种
尼覆藏他重罪戒犯相
戒与律仪
学悔沙弥
坏生种戒缘起
别请五百罗汉不如僧次一凡夫僧
乘乘戒老病暂开
食处过受戒犯缘
观军戒制意
与非亲尼衣戒缘起
波罗夷戒重乞
比丘受用施物厌治方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