忏制教识罪发露

2025-05-21 10:34

亦名:识罪发露

行事钞·忏六聚法篇:“识罪发露。至一清净比丘所,具仪云:‘大德忆念,我某甲,犯某罪,今向大德发露,后如法忏。’三说。此谓犯已未经明相者,得行斯法。若已经覆,后随露日,即罪不藏。若虽经说讫,后还覆者,还成覆藏,更须露罪。若犯僧残,未经明相即首露者,免吉罗罪,不成覆藏;余之五聚,同免忏吉。”(事钞记卷二九·三五·一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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归依法即归依自他尽处
摄衣界
安居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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谏瞋舍三宝法
摄僧自然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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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座
羯磨不得师心
曼石
钵器制意
僧寺不得畜猫狗
钵色如非
衣说净法
四药二受防二十一罪
顾视白衣舍戒释名
安居受日五缘
溢钵受食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