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盗戒犯相

2025-05-21 10:44

亦名:盗戒犯相

含注戒本·四波罗夷法:“诸处得物,盗直五钱,若过五钱,波罗夷;方便,偷兰遮。若取减五钱,偷兰遮。不得者,突吉罗。教人盗取,彼若得物,俱波罗夷;若受教者自取异物,若异处取物,取者犯重,教者偷兰。若为取物,使无盗心,教者波罗夷,受使者不犯。若教人取物,谓遣盗取,受教者犯重,教者无犯。有主想,犯重;若疑,偷兰。无主物,有主想疑,偷兰。比丘尼等四众,并如上戒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六·一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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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恼比丘戒定罪初在闻知
杀戒人重余轻
尼八事成重戒犯缘
戒境遍一切众生
如草布地法
向塔舒脚戒开缘
僧伽蓝
作小房法
不与欲戒制意
食前食后
与人女粗语戒释名
沙弥安居受日法
疑恼比丘戒制意
尼八事成重戒犯相
戒境是制法所依发戒正本
如水乳合
向塔舒脚戒缘起
僧伽
作如是因缘非余非威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