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祐律师

2025-05-21 10:55

资持记·释钞序:“僧祐,梁朝人,即[道宣]祖师前身。[昙瑗、僧祐]二师并先学十诵,后传四分;未详撰述。”(事钞记卷二·四二·五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比丘之治罚制教唯局道
尼四独戒缘起
戒本初篇着后亦如是二篇则无
坐禅过相
僧尼互作羯磨
不足数四分六人缘不足
食尼指授食戒制意
沙弥诸忏罪法
比丘主客相待法
尼四独戒独渡水犯缘
淫盗杀妄四戒始终所犯分齐
坐禅具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制意
不足数四分二十二人体不足
食家强坐戒开缘
覆藏比丘罪戒犯缘
与尼同行戒犯缘
沙弥说戒法
比丘不得卜术咒誓
尼四独戒独后行犯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