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具戒不应暗时受

2025-05-21 11:01

资持记释云:“五分,反显相识犹通暗受。续引灯照,不容滥委。”(事钞记卷九·九·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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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具戒单白差威仪师
未藏宝
共人女宿戒犯相
讥诃教授者戒缘起
破僧违谏戒缘起
亡比丘吊慰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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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灯法
非分乞钵戒开缘
四分戒本古今诸本
随摈沙弥戒缘起
贩卖戒开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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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转相谏
随摈沙弥戒制意
贩卖戒犯相
非时食戒制意
食失受法
依止人者十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