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负债债息异处差别

2025-05-21 11:06

亦名:亡人物负债债息异处差别、亡僧物负债债息异处差别、亡五众物负债债息异处差别

子题:保任处、质物处、执券书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债息异处有五句:一、衣钵寄在余处,身在余处死;随物处僧得。二、负债处,死处;负债处僧得。三、死处,出息处,保任处;保任处僧得。四、死处,质物处,取钱处;质物处僧得。五、死处,取钱处,执券书处;执券处僧得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明异处差别。彼(十诵)律五句,并因跋难陀为缘。初句,因寄物处、死处比丘共争,佛言,寄物界内现前僧应分。次句,彼云,跋难陀衣钵物处处出息与人即负债处,在异处死,二处共争,佛判如文。上二句二处争;下三句即于第二句上各加一处。第三,加保任处,谓比丘为彼保掌出息也。四,加质物处,谓以财物在异处质与人也。五,加执券书者,即为财主掌计簿籍也。”(事钞记卷三二·一○·一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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