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
2025-05-21 11:06

亦名:亡人物约教处判轻重、亡僧物约教处判轻重、亡五众物约教处判轻重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定轻重者。然此亡物,诸部未融,随情难信。理须随本受体,何律受戒,即以此律而定重轻。若亡人不忆,看病未知,则随别住何部行事,即以此部处断是非。不得自垢心行,妄兴与夺。实从四分而受,当寺行之,便随贪欲,多判轻物入僧,便准十诵。此由贪故犯非,由教是罪。”(事钞记卷三二·一三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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止持有二
实得道向白衣说戒开缘
奉持戒律
受随二作戒同异
佛制戒集僧意
不乐戒不重戒佛不赞叹
行骂戒三品骂
自恣略法
污家摈谤违谏戒开缘
畜长衣过限戒犯缘
止持制门二位
实得道向白衣说戒释名
受随二作
佛像造立缘起
不揲坐具戒开缘
污家摈谤违谏戒释名
实得道向白衣说戒缘起
受请观食法
佛像造立前代近真后世失法
行业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