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瞻病赏劳七众得否

2025-05-21 11:06

亦名:亡人物瞻病赏劳七众得否、亡僧物瞻病赏劳七众得否、亡五众物瞻病赏劳七众得否、瞻病赏劳七众得否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五分十诵,七众看比丘病,唯二众得,沙弥及比丘,余五不合。尼中三人得,余四不合。虽父母兄弟不应与。谓劳毕竟不满。摩得伽云,白衣看比丘病,应与少许;尼三众同之。沙弥应尽与。五分十诵,与沙弥,同等大僧。准此,若众多比丘沙弥看病,应与究竟者。若齐究竟,应与一人已,屏处分之。”  资持记释云:“谓看病通七众,非谓共看也。前明僧病,次明尼病。皆本众合赏,俗众非分。注云劳者,即前二五德也。伽论开与余众。沙弥六物,于后有用,故须具与。准下,义决。共看与究竟者,谓前后替看。齐竟屏分,谓赏一首者,令后自分。”(事钞记卷三二·三三·一)

上一篇:亡物盆器作具轻重 下一篇:亡物瞻病赏劳外界合赏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食尼指授食戒制意
沙弥诸忏罪法
比丘主客相待法
尼四独戒独渡水犯缘
淫盗杀妄四戒始终所犯分齐
坐禅具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制意
不足数四分二十二人体不足
食家强坐戒开缘
覆藏比丘罪戒犯缘
与尼同行戒犯缘
沙弥说戒法
比丘不得卜术咒誓
尼四独戒独后行犯缘
戒本但置五篇不立四六
淫欲非道
坐具离宿犯相
作骨牙角针筒戒开缘
不足数四分三十二人
食家强坐戒释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