亡物分物时节

2025-05-21 11:06

亦名:亡僧物分物时节、分亡僧物时节、亡人物分物时节、亡五众物分物时节

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:“分之时节。(一、死已即分)五众若死,僧祇,不应即闭其户。彼有共行弟子持戒可信者,与户钩;若不可信,持户钩付僧知事人已;供养舍利(即死尸)料理竟。若弟子持戒可信者,使出衣;若不可信,应使知事人出衣,然后僧分。(二、尸去后分)十诵云,诸比丘在尸边分衣,尸起护物。佛令死尸去后,若僧在异处应分。毗尼母云,分比丘物者,先将亡者去藏已,送丧僧还,来至寺,取亡人物着僧前,然后如上依法集僧分之。”(事钞记卷三二·三三·一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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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丘之治罚制教唯局道
尼四独戒缘起
戒本初篇着后亦如是二篇则无
坐禅过相
僧尼互作羯磨
不足数四分六人缘不足
食尼指授食戒制意
沙弥诸忏罪法
比丘主客相待法
尼四独戒独渡水犯缘
淫盗杀妄四戒始终所犯分齐
坐禅具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制意
不足数四分二十二人体不足
食家强坐戒开缘
覆藏比丘罪戒犯缘
与尼同行戒犯缘
沙弥说戒法
比丘不得卜术咒誓
尼四独戒独后行犯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