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为法

2025-05-21 15:07

【有为法】为者谓有所作为、造作之意。又简称有为。乃泛指由因缘和合所造作的现象;狭义而言,特指人的造作行为。亦即一切处于相互联系、生灭变化中之现象,而以生、住、异、灭之四有为相为其特征。相对于此,永远不变而绝对存在者,则称为无为法。据俱舍论光记卷五载,因缘造作称为‘为’,色、心等法从因缘生,有因缘之造作,故称为有为,因此有为亦为缘起法之别名。大乘义章曰:‘为是集起造作之义,法有为作故,名有为。’俱舍论光记曰:‘因缘造作名为,色心等法,从因缘生,有彼为故,名曰有为。’

上一篇:有为生死 下一篇:有为果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治心住
二根
成唯识论掌中枢要
五法
周叔迦
六道四生
念心所
刹那灭
定心所
两重二假
清辨护法空有之争
末那三位
平等性智相应位
戒禁取见
果果
无相唯识
最胜真如
一中劫
转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