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行

2025-05-21 16:09

忠曰:“合行者,宜作为之之事也。”

《敕修清规·副寺》云:“常住财物,如非寺门外护官员、檀越宾客、迎送庆吊,合行人事,并不可假名支破侵渔。”

《经国大典注解》云:“合行移关,行犹为也,言合为移关也。”

上一篇:后架 下一篇:海会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木鱼
圣僧侍者
脚踏
小参
相看
山门三大侍者
见管钞
上祭
结座
行新桥佛事
禅带
主位
参状
菩提会
都道场
竹椅
打饭
汤礼
香亭
侍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