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祭

2026-05-17 04:11

又作回祭。与“回财”同义。即先报请库司营办祭食,事后再偿还其费用者,称为回祭。敕修百丈清规卷六亡僧条(大四八·一一四八上):“预报库司造祭食,差人铺排祭筵,乡人法眷作祭文,纳库司钱回祭。”[禅林象器笺第二十九类钱财门]p3786

上一篇:回财 下一篇:回诤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笑道论
神王形
高观如
神宝寺
矩奢揭罗补罗城
袍休罗兰
恚怒
海意菩萨
超越证
勤操
顺手骨
感觉
杨柳观音
窟内窟外
苦想
金刚不坏
盲龟浮木
空有力不待缘
解行
鸠摩逻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