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与欲戒犯缘

2025-05-21 16:30

戒本疏·九十单提法:“论犯五缘:一、是如法僧事,二、知如法, 三、不与欲, 四、辄起去,五、双足出门。犯。”(戒疏记卷一五·六八·一)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(释第三缘)五分,有事与欲去。不与欲应三羯磨(单白、白二、白四),屋下随出,一一提;露地去僧一寻,提。若不羯磨,私房断事,一一吉罗。僧祇,若僧集说法毗尼,有缘不讫座,不白去者越。若大小便须臾还,不废僧事,不犯;若疑来晚,应白与欲。乃至听他人读诵受经,皆须白之。中间止,作余语者,无犯。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一三·一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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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