勿逮妇人第五

2021-01-06 19:40

【原文】非关大逆。事在赦前。有夫男者。适欲遣嫁。新婚之女。临产之妇。我将远出。我方醉怒。(八◎初论事,次谅情,末审己。)

【译白】未犯大逆之罪。犯罪日期在天下大赦之前。有丈夫、儿子可以代受罪责者。正要出嫁之女子。刚结婚之新妇。临产之孕妇。自己因事将远行。自己在醉中或在动怒。

摘自《安士全书》欲海回狂:勿逮妇人第五

上一篇:勿轻逮妇人第六 下一篇:不轻准呈状第四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劝遇难者
虫啖想第五
畜生业尽生天相第十二
进香舟人
劝商农工贾
刘尧举
戒淫功德分第三
杨希仲
家教第四
劝发心出世
睡起生觉第一
如来降诞
贾御史
邬忆川
杜邪第一
菩萨诃欲分第一
九观想
灭罪门
经要门
时令忌第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