勿逮妇人第五

2021-01-06 19:40

【原文】非关大逆。事在赦前。有夫男者。适欲遣嫁。新婚之女。临产之妇。我将远出。我方醉怒。(八◎初论事,次谅情,末审己。)

【译白】未犯大逆之罪。犯罪日期在天下大赦之前。有丈夫、儿子可以代受罪责者。正要出嫁之女子。刚结婚之新妇。临产之孕妇。自己因事将远行。自己在醉中或在动怒。

摘自《安士全书》欲海回狂:勿逮妇人第五

上一篇:勿轻逮妇人第六 下一篇:不轻准呈状第四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冒嵩少
修福利人第四
筋缠想第六
印光大师题辞一
郁单越上品生天相第七
陆仲锡
浙士某
南昌兄弟
莆田二生
脓血想第三
骨散想第七
茅鹿门
枯骨想第九
郁单越生天复有一相第八
新死想第一
阎浮提死生郁单越相第二
烧焦想第八
裴章
郁单越下品生天相第五
引经策发第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