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妾忌第九

2021-01-07 13:43

【原文】非地。非道。怀娠。产未四月。抱儿。乳儿。病。其父母诞忌。作他女想。父母之媳想。(十条◎初身孽,次意孽。)

【译白】(以下情形忌与妻妾同房)地点不当。通过生殖器以外的其他途径交合。怀孕期间。产后未满四个月。怀抱儿女时。哺乳时。患病时。妻妾父母生日、忌日。尊重妻室,常想她是岳父母之女儿。常想她是自己父母之儿媳。

摘自《安士全书》欲海回狂:妻妾忌第九

上一篇:杂录第十 下一篇:胎产忌第八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劝遇难者
虫啖想第五
畜生业尽生天相第十二
进香舟人
劝商农工贾
刘尧举
戒淫功德分第三
杨希仲
家教第四
劝发心出世
睡起生觉第一
如来降诞
贾御史
邬忆川
杜邪第一
菩萨诃欲分第一
九观想
灭罪门
经要门
时令忌第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