俱有法

2025-05-20 06:19

又作共有法。单称俱有。同时存在为一类聚而互不相离之关系法。如心王和心所、地水火风之四大、生住异灭之四相、得与所得等皆为俱有法。俱有因皆为俱有法,非俱有因者犹有俱有法。俱舍论卷六(大二九·三○下):“诸由俱有因故成因,彼必俱有;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,故成因。”[俱舍论光记卷六、俱舍论宝疏卷六] p4028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宏船
十二门禅
功过格
佛光寺
桂庵玄树
三种律仪
弘经大士
近事男
古德火抄
龙施菩萨本起经
因位万行
退没
跪炉
六境
不净金刚
不如法
二种劝请
二种色身
从地踊出
破凡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