俱有法

2025-05-20 06:19

又作共有法。单称俱有。同时存在为一类聚而互不相离之关系法。如心王和心所、地水火风之四大、生住异灭之四相、得与所得等皆为俱有法。俱有因皆为俱有法,非俱有因者犹有俱有法。俱舍论卷六(大二九·三○下):“诸由俱有因故成因,彼必俱有;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,故成因。”[俱舍论光记卷六、俱舍论宝疏卷六] p4028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缚斯仙
木叉提婆
生无性
行像
三自
向来
戈壁
痈疮刺箭
实利论
祝融
决定
五叶
禅门师资承袭图
五百戒
潘迦拉朵拉派
软语
留多寿行
五惑
摄食界
现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