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性融通

2025-05-20 06:52

谓法性之理圆融于诸现象中。为“缘起相由”之对称。此二门为华严教义之二大根本。法性融通旨在说明理事无碍之义。华严经旨归(大四五·五九五中):“法性融通力故者,谓若唯约事相,互相碍不可则入;若唯约理性,则唯一味不可则入。今则理事融通,具斯无碍。(中略)又不思议品云:‘一切诸佛于一一微尘中,示现一切世界微尘等佛刹种种庄严。(中略)而微尘不大,世界不小,决定了知安住法界。’解云:此中文意,明此大小之事同是安住理法界,故令彼能依事法大小相在无障碍也。”(参阅“缘起相由”6128) p33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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