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光明

2025-05-20 15:21

【法光明】 p0758 瑜伽十一卷六页云:谓如有一,随其所受、所思、所触、观察诸法。或复修习随念佛等。

二解 瑜伽二十卷九页云:谓如所——闻──已──得──究──竟不──忘──念法,名法光明。与彼俱行,彼相应想,应知名光明想。何以故?真实能令心暗昧者,谓方便修止观品时于诸法中所有忘念。与此相违,当知即是光明。

上一篇:法无我 下一篇:法威勇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集应永断
耐怨害忍
五相
系属死
恚结
意识作业
脓烂
心狂心乱四句分别
本性念生智
尽智无生智
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相续
具足轨则净命
得果初
庄严经
不缓加行
发心四缘
羊毛尘
皮变异生
令喜乐
最胜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