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光明

2025-05-20 15:21

【法光明】 p0758 瑜伽十一卷六页云:谓如有一,随其所受、所思、所触、观察诸法。或复修习随念佛等。

二解 瑜伽二十卷九页云:谓如所——闻──已──得──究──竟不──忘──念法,名法光明。与彼俱行,彼相应想,应知名光明想。何以故?真实能令心暗昧者,谓方便修止观品时于诸法中所有忘念。与此相违,当知即是光明。

上一篇:法无我 下一篇:法威勇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如来为母说法处
非学非无学作意
众生意乐意趣
无色系业
三缘能进引生色无色定
声具五德
生无暇
鸡足山
一来果已得未得菩提分等诸功德法
恭敬
顺乐受等三业
圆成实自性执无执相
四非圣言
烦恼断有多种
诸欲如幻等喻
现量相违
爱支
三种补特伽罗
如来洒病苾刍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