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义平等

2025-05-20 19:26

心王与心所互相对应作用(相应法),共有五义,即:(一)所依平等,如心王依眼根,心所亦依眼根;此乃两者依于相等之事物。(二)所缘平等,指心王与心所所取之对象平等。(三)行相平等,指心王、心所中显现之对象的形态平等。(四)时平等,心王与心所同时作用,故称时平等。(五)事平等,心王与心所作用时,乃一个心王与同一种类之心所起作用,并非同时有两个以上的心王或心所。亦有主张除去行相平等,而说四义平等者。[俱舍论卷四] p1169

上一篇:五义分通 下一篇:五叶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宝楼阁经法
不故思业
尸迦
女根
大音
三恶觉
三不净肉
十习因
八旗僧纲
二种数
二真如
一理
一解脱
无想论
曹思文
尊胜陀罗尼
现量相违过
粗言
素毫
神沙怒眼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