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处供养

2026-04-21 18:20

指供养五者。即供养父、母、亲教师、轨范师与病人。亲教师、轨范师为比丘受法之处,父母为蒙生育之处,病人则为最可悲怜之处,故常宜供养。[释氏要览卷中恩孝条] p1153

上一篇:五处加持 下一篇:五处真言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善法骂
大随求陀罗尼
六度满相
莹山清规
三人观十二因缘
圆通大应国师语录
炽盛光曼荼罗
达磨忌
宝印三昧
法华三大部补注
法华八讲
齿木
曲木据位
道通
圆顿戒
夹山挥剑
奉加
金刚业菩萨
七大
无住处涅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