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家所共

2025-05-20 19:32

谓世间财物为王、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五家所共有,以其不能独用,故无须强求。大智度论卷十一(大二五·一四二中):“富贵虽乐,一切无常,五家所共,令人心散轻躁不定。” p1130

上一篇:五家宗派 下一篇:五家参详要路门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目犍连
二种资粮
单檐
织田佛教大辞典
正因正行
结界根本罪
五家正宗赞
神王形
实相观
尘尘刹土
不时解脱
精舍
三无我
礼敬
扇面写经
镇头迦树
六种巧方便
慧光
佛现
回向利益他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