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家所共

2025-05-20 19:32

谓世间财物为王、贼、火、水、恶子等五家所共有,以其不能独用,故无须强求。大智度论卷十一(大二五·一四二中):“富贵虽乐,一切无常,五家所共,令人心散轻躁不定。” p1130

上一篇:五家宗派 下一篇:五家参详要路门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龙脑香
一切如来金刚誓诫
三无生忍
两垢如如
灵观
法华一乘
楚南
言阙
子淳
阿阇梨
三粗重
能造所造
主功德
大梁皇帝敕答臣下神灭论
陈佛子
不善
业病
嵩岳寺
不动护摩供
续命神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