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疑过分

2026-05-14 13:47

随机羯磨·集法缘成篇:“若众法对首,亦具七非。今摘取舍堕一法,条然具解;余者例同有异。……三、事非。犯过衣财,如律所断;必非圣制,理无忏舍;并识相而加法,非有疑而过分,有违加无知罪。”(随机羯磨卷上·八·二)

济缘记释云:“制教犯忏,并须明识,怀疑通舍,是为过分。故下,引证,疑不许忏。虽下,举例。谓疑罪未决,不算日月,治覆藏罪。可例有疑不可谩舍,故云无容深约。钞引律云,不忆有疑不识,并不成覆。旧云犯长覆藏,不同僧残治日月者非。注中判犯,并无知罪,必约学与不学,迷心愚教,断犯有无。”(业疏记卷六·三○·一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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