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量尼师坛戒犯缘

2025-05-21 01:22

亦名:过量坐具戒犯缘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五缘成:一、作坐具,二、过量,三、为己,四、自作使人,五、作成。便犯。律中,长姬周尺四尺,广三尺;缘外广长各增一尺。此是定量。余如衣法广明。文云,若过量,若互减互过,自他作成,皆堕;若不成,为他作成不成,一切吉罗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释中引律,初示尺量。增一尺者,初则一头一边增之;今准感通传,须于四周各增五寸。文下,次明结犯。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二九·一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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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识
僧伽蓝民
不与欲戒犯缘
衬身衣
与人女粗语戒开缘
沙弥尼出家受戒法
疑恼比丘戒定罪初在闻知
杀戒人重余轻
尼八事成重戒犯缘
戒境遍一切众生
如草布地法
向塔舒脚戒开缘
僧伽蓝
作小房法
不与欲戒制意
食前食后
与人女粗语戒释名
沙弥安居受日法
疑恼比丘戒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