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量尼师坛戒犯缘

2025-05-21 01:22

亦名:过量坐具戒犯缘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五缘成:一、作坐具,二、过量,三、为己,四、自作使人,五、作成。便犯。律中,长姬周尺四尺,广三尺;缘外广长各增一尺。此是定量。余如衣法广明。文云,若过量,若互减互过,自他作成,皆堕;若不成,为他作成不成,一切吉罗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释中引律,初示尺量。增一尺者,初则一头一边增之;今准感通传,须于四周各增五寸。文下,次明结犯。”(事钞记卷二五·二九·一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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