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事钞集僧通局篇第二

2025-05-21 01:29

亦名:集僧通局篇

资持记释云:“释集僧篇。案下分题。集僧即目能集,谓作相轨度;通局即召所集,谓约界用人。是则集僧不收通局,通局得兼集僧。此即羯磨篇中三四两缘合为一篇耳。又解,集谓能集,即是轨度;僧属所集人,即下用僧分齐。通局目所集处,即下界之分齐。并如文中。古记并云,标宗是僧体,集僧已下明僧用。此由不识僧体,故此妄判。且业疏广明僧体,正取四人假用,何尝以戒为体?用彼决此,不攻自破。故今科判,迥异前修,标宗止是劝学,集僧已下,始明行事。‘若尔,钞文无处明僧体耶?’答:‘此篇下科用僧分齐有文明体,如后所辨。’”(事钞记卷四·一·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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僧伽蓝民
作持
不与欲戒犯缘
衬身衣
与人女粗语戒开缘
沙弥尼出家受戒法
疑恼比丘戒定罪初在闻知
杀戒人重余轻
尼八事成重戒犯缘
戒境遍一切众生
如草布地法
向塔舒脚戒开缘
僧伽蓝
作小房法
不与欲戒制意
食前食后
与人女粗语戒释名
沙弥安居受日法
疑恼比丘戒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