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外道食戒开缘

2026-05-14 22:17

资持记释云:“不犯,准律有五:一、若舍着地与;二、若使人与;三、若与父母谓住外道者。僧祇不开;四、与塔别房作人,计作食价与;五、若力势强夺去。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二一·一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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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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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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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杀不死犯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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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乘律论
形厕僧伍行唯三位
如来偏弘律典
[口*翕]食戒缘起
佛物四种
愿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