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外道食戒开缘

2026-05-14 22:17

资持记释云:“不犯,准律有五:一、若舍着地与;二、若使人与;三、若与父母谓住外道者。僧祇不开;四、与塔别房作人,计作食价与;五、若力势强夺去。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二一·一五)

上一篇:与外道食戒缘起 下一篇:与女人同行戒犯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亡物对首分法
不受食戒所受食
违谏五戒谏同罪别
行事钞忏六聚法篇第十六
脱脚床
欲法开缘
用虫水戒开缘
破内外道
安居受日白二羯磨法
度减年受具戒开信受人语
三衣功德
受学家食戒犯缘
出家道众如法通食
亡物在白衣家分法
不受食戒所受境
非时食戒制意
道逢病比丘法
背请戒食体
用虫水戒缘起
破僧违谏戒开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