羯磨疏杂法住持篇第十

2025-05-21 01:39

亦名:杂法住持篇

羯磨疏·杂法住持篇:“杂法住持篇第十。……(一、行护流通)就前文五。(一、六念法)初明念法。缘身而求,欲使常尔一心,系想除盖也。(二、两种白法)二、明两白者,约时前后,故分斯二,欲使凭准于他,无自师禀也。(三、作余食法)三、作余食法者,形骸之累,口腹为先;因之致恼,沈殃者众。故列斯缘,表非法相也。(四、师资相摄法)四、师资相摄者,由本义和,意专道素。必乖初请,亦任后缘也。(五、有谏止作两犯法)五、谏作止两犯者,过起所因,无越斯二。生知者鲜,事假友成。制随境谏,相成道也。(二、达教流通)后明教诠相中,非无有解。意存写行,故略言焉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此篇列法非一,复无条绪,故云杂法。比丘依行,则佛法光显,故云住持。”(业疏记卷二二·四四·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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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人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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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水
安居受依律师须依经律
大杀戒犯相
受具戒前不秉羯磨皆不成戒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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