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处所法

2025-05-21 01:41

亦名:觅罪相法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罪处所[法]者,初未言告,便引重罪。及至勘刻,遂转引轻。审其情实,前言应是。故加治法,征取本愆,故曰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罪处所,即戒本觅罪相也。律因象力比丘善能论义,得外道切问,不能通,便作妄语;初自泛说;及僧中问,复加文饰;如文所叙。刻,推也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二九·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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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法九种之后二与前七
比丘供养父母节量信毁
尼忏罪法
戒为众善宏基依因所本
嫌骂正拜人倩人
塔下食污地戒开缘
使非亲尼浣羊毛戒缘起
不足数体是相非
食残宿食戒制意
与欲后悔戒犯缘
治法九种
尼得僧寺作本法
戒为五乘轨导
嫌骂僧私两差人
塔下食污地戒缘起
使非亲尼浣羊毛戒犯缘
覆处敷僧物戒缘起
与欲后悔戒制意
治法七种
尼师徒相摄诸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