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处所法

2025-05-21 01:41

亦名:觅罪相法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罪处所[法]者,初未言告,便引重罪。及至勘刻,遂转引轻。审其情实,前言应是。故加治法,征取本愆,故曰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罪处所,即戒本觅罪相也。律因象力比丘善能论义,得外道切问,不能通,便作妄语;初自泛说;及僧中问,复加文饰;如文所叙。刻,推也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二九·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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覆藏比丘罪戒制意
与尼同乘舟戒开缘
沙弥行事法用同僧
比丘上床法
尼四独戒独宿犯缘
戒本
淫欲过患
坐具造作
作骨牙角针筒戒缘起
不足数十诵十五人
覆钵法解法
与尼同乘舟戒缘起
沙弥与大僧随行异同
比丘
尼四独戒独入村犯缘
戒是无上菩提本
淫欲即是道
和合有三种
僧寺不得畜女净人
作骨牙角针筒戒犯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