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处所法

2025-05-21 01:41

亦名:觅罪相法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罪处所[法]者,初未言告,便引重罪。及至勘刻,遂转引轻。审其情实,前言应是。故加治法,征取本愆,故曰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罪处所,即戒本觅罪相也。律因象力比丘善能论义,得外道切问,不能通,便作妄语;初自泛说;及僧中问,复加文饰;如文所叙。刻,推也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二九·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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止持有二
实得道向白衣说戒开缘
奉持戒律
受随二作戒同异
佛制戒集僧意
不乐戒不重戒佛不赞叹
行骂戒三品骂
自恣略法
污家摈谤违谏戒开缘
畜长衣过限戒犯缘
止持制门二位
实得道向白衣说戒释名
受随二作
佛像造立缘起
不揲坐具戒开缘
污家摈谤违谏戒释名
实得道向白衣说戒缘起
受请观食法
佛像造立前代近真后世失法
行业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