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6-04-21 18:32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上一篇: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 下一篇:檀越施时僧得施可给难事破夏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比丘供养父母缘起
二不定戒制意
檀越施物问僧对答
差教授尼师法
作持
不受食戒释名
四姓
大杀戒释名
尼差人自恣法
三衣条数
五戒得戒时节
着新衣戒开缘
补方
欲和先后
众学篇诸部同异
畜养人仆开制
舍戒开限
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
五众相礼法
戒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