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6-04-21 18:32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自恣即说戒
氍毹
畜贮积谷帛开制
欲与清净同异
安居法明破有二
式叉摩那六法学宗
大盗戒缘起
受持不捉金银戒功德
别众食戒犯缘
亡物钱宝轻重
不学无知结罪分齐
头陀
邪三宝
毾[登*毛]
畜钵过限戒缘起
欲与清净合传
式叉摩那不受六法不得受具
受戒自他两受胜劣
别众食戒制意
行事钞自恣宗要篇第十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