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6-04-21 18:32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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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之转欲之缘
破僧就罪分别
摄僧戒场结法
平钵受食
三衣不受转净
出家有十八法难行能行
亡物分轻物差人法
不共住如前后犯亦尔
过限药请戒犯缘
行事钞受欲是非篇第四
背请戒制意
欲之说不称欲有成法义
理忏空行
破僧就界分别
摄僧戒场界
常坐不卧诫睡眠
三衣
出家成毁罪福
亡物分物时节
非时入聚落戒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