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受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尼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济缘记释云:“转难中,法既不失,为重受本法为不须耶?答中,初约两通答,谓再受、不受,二皆得也。虽下,次约重受答。以违制教,得否不决,故云涉疑。言舍受如法,谓对首作法,舍前本法,重新更受。下举疑例,如律治故伽蓝,不知净地所在;又先结大界,后结戒场;又大界结不如法,标相漠落,并令解已重结是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五·一)

上一篇:本法受前八缘 下一篇:本法尼名体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破僧违谏戒犯缘
受具戒十六轻遮
嫌视比座戒缘起
比丘制听二物
依止阿阇梨五事
僧众大小约夏分位
摄僧三小界量
黑毛卧具戒犯缘
十事生瞋
摄食界制意
三衣须却刺
别众食戒释名
携手道行戒开缘
不揲坐具戒制意
造立塔寺福报
忏悔法
佛不受请意
依止开无师时节
现前常住僧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