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尼名体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本法人名体

子题:本法尼体是下位、本法尼名同上位

行事钞·尼众别行篇:“问:‘本法人,名作何等,有戒以不?’答:‘但是戒缘,未发具足。而律中名为比丘尼也。’”资持记释云:“以受本法,三位不收,故双牒名体,问以决之。答中,初答体。言戒缘者,是正受方便故。问:‘既加羯磨,理必发体,既不发体,用受何为?’问:‘五为十缘,十为具缘,五、十,二戒,各自有体,本法无体,其意云何?’而下,次答名。由未发戒,体是下位,由加本法,名同上位,以于三众,无所收故。”(事钞记卷四二·四·五)

上一篇:本法受已经宿往僧中得罪 下一篇:本法尼安置仪式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非时入聚落戒犯缘
不学无知止持可学事法九句三品
止持制门中制止事法
受具戒请十师法
说戒默妄是障道法
安居不结前后得罪有二
行事钞撰述年代
受请行食法
二顺从
四依法制意
忏僧残波利婆沙界内见僧法
阳焰
受具戒前问遮难意
摄僧戒场唱相法
兜罗贮蓐戒制意
双持双犯单持只犯
阿罗汉
竖义者
不用意受食戒释名
谛听善思念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