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受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尼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济缘记释云:“转难中,法既不失,为重受本法为不须耶?答中,初约两通答,谓再受、不受,二皆得也。虽下,次约重受答。以违制教,得否不决,故云涉疑。言舍受如法,谓对首作法,舍前本法,重新更受。下举疑例,如律治故伽蓝,不知净地所在;又先结大界,后结戒场;又大界结不如法,标相漠落,并令解已重结是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五·一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欲法诸部通塞
遮不至白衣家羯磨
众法对首
食尼指授食戒开缘
迦絺那衣加受制法
受具戒三遮定不得戒
自恣制意
拂之受用法
生种有五
打静法
掉臂行白衣舍戒开缘
覆处敷僧物戒开缘
讥诃教授者戒犯缘
羯磨教兴本意
出食缘起
自恣请
听门众具中诸杂物
不学无知二罪对明
犍槌十二时
着新衣戒犯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