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戒人重余轻

2025-05-21 02:02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(一、约缘胜劣)杀相亦尔,人重余轻。何以知者?亦由人趣报胜,根器有缘,能修诸善,出家成圣。然彼形心,俱是道器;今若加害,断彼相续,即是障道,为过情深,故制极重。余趣反上,报微故轻。是以多云,三归、五戒、木叉解脱,沙门四果、佛、及辟支,必在人道,漏尽成圣。故有损害,便得重罪。天虽报胜,不能出家以成僧宝。(二、约事希数)又复趣别,相杀义希;故就此义,害得轻罪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一三·五)

上一篇:杀初二三果不犯逆 下一篇:杀畜生二种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说戒人法是非
毁毗尼戒杂碎戒
大盗戒盗人物物相
戒论
明了论疏
乞缕使非亲织师戒犯缘
反钞白衣舍戒缘起
戒法重受通塞
驱他出聚戒开缘
随摈沙弥戒制意
不学无知罪相
说法诸说是非
叉腰白衣舍戒开缘
不足数义加二人
二持就位优劣
与外道食戒制意
疑恼比丘戒定罪初在闻知
破戒比丘受持戒者礼拜得八轻法
与人女粗恶语
美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