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主知能谏之人五法不须受

2025-05-21 02:05

亦名:五法不堪谏他

行事钞·僧网大纲篇:“毗尼母云,能谏之人,五法不须受:一、无惭愧,二、不广学,三、常觅人过,四、喜[斗@斫]诤,五、欲舍道。必先于有过者取欲,然后谏之。此等众法,并纲维大德,住持一寺,有力护法者,方得行之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杂教授,能谏中,初引论五法。自有过失,不堪谏他。必下,取彼听许,则无违诤。此下,正示能谏。”(事钞记卷七·五五·九)

上一篇:众主摄众知法 下一篇:众主说戒检校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破僧违谏戒犯缘
受具戒十六轻遮
嫌视比座戒缘起
比丘制听二物
依止阿阇梨五事
僧众大小约夏分位
摄僧三小界量
黑毛卧具戒犯缘
十事生瞋
摄食界制意
三衣须却刺
别众食戒释名
携手道行戒开缘
不揲坐具戒制意
造立塔寺福报
忏悔法
佛不受请意
依止开无师时节
现前常住僧物
理忏须礼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