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十岁曾归受具

2025-05-21 10:22

亦名:小年曾归受具、十岁曾归受具

子题:十岁曾归

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十岁曾归者,由经奉给,有持戒能。加学十二,进受大戒。此则互说不同。如多论云,十二得戒者,夫家役使,堪忍苦缘,加厌本事故。僧祇云,先嫁任苦,加有黠慧,故开成受。母论中,十岁嫁者,度出家已,二岁学沙弥尼戒;又二岁与式叉戒,满具已后,得与大戒。计此年十四是也。承有论云,女年十岁曾嫁归者,与十二岁学六法,满已与受戒也。曾忆见文,近忘不知何部。有弥沙塞师从中国来,亦云年二十二当与受具。即有斯异,明须详审。然从多文,年十二得。至时观量,堪持戒否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一·二○)

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十岁曾者,女人谓嫁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三二·一八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自恣五人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明今取舍
畜众物开缘
破重戒不得再受
安居忘不受日开制
广略二教所为四别
大盗戒盗僧物结罪
受戒问遮难须先教授令知体相
别众食戒三位明别
亡物负债债息异处差别
不善心犯戒
遗落食戒释名
行事钞瞻病送终篇第二十六
自恣五人以上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
畜畜生开制
破羯磨僧
安居心念法
广教兴立所由
大盗戒盗僧园果木